問:在競爭性談判時,最后提交報價的供應商為3家,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,第一預中標商放棄中標后,能順延第二家么?
答: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,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,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,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。